评估法律规定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条
资产评估法明确规定,资产评估主要分为六大专业类别: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及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评估等六种。由于各种评估专业类别虽然同属资产评估行业,但是各专业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专业性是比较强的。
——摘自龚繁荣权威解读《资产评估法》(2016年)
根据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设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等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
——摘自《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火灾损失统计委托规定
下列能出具法律效力鉴定文本的部门或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是可接受的:
a)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
b)文物主管部门设立的文物鉴定机构;
c)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检测机构;d)园林主管部门设立的园林工程预算机构;
e)依法设立的伤残鉴定机构;
f)古玩珠宝评估机构;
g)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h)保险公司;
i)各类公估机构等。
——摘自《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
权威专家解读
资产评估机构主要是对标的进行空间和时间上的价格分割,主要依据各类资产的原值、年限、工作寿命和残值进行计算,对其现行价值作出评估;价格鉴证机构主要是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二手车评估是对二手车的车辆技术鉴定及价格评估。这三类机构原则上限于标的完好状态下的价值评估、鉴定,对车辆等财损类的损失程度及损失处置方式应由保险公估机构评估鉴定。